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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范本(3篇)【完整版】

发表时间:2023-03-24 18:5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范本(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范本(3篇)【完整版】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范本篇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的研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有关的策划,设计与研发。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 微信公众号(订阅号) 研发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2-1-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标的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1-3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2-1-4甲方在使用研发完成的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地,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甲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1-5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研发费用;

2-1-6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甲方指派的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为: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研发工作,具体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2-2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等内容,双方将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确认。

2-2-3乙方将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协调。

乙方指派的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为:
2-2-4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的工作完成并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三条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五万(伍万元整)

付款方式分两期 至合同签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付首期人民币 三万(叁万元整),至系统交付使用运行一个季度(三个月)五个工作日内 另付人民币 二万(贰万元整)。乙方开具上海市普通咨询 发票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同期限、项目内容、工作进度、费用等合同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否则,视为未作变更或补充,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5-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7 日通知乙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如届时甲方有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未支付的,甲方还应于合同解除后的 3 日内将应付费用支付给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据实赔偿。

5-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7 日通知甲方,并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5-4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5无论因何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对于甲方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乙方均不予退还(如甲方未支付的,还应支付)。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六条 争议解决

8-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7-2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5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0-7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0-8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0-9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10-10本合同项目建设完成并且甲方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研发实施图见附件

甲方(盖章或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日期:
日期签订地点:______

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范本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身年月: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时乙方必须服从安排,甲方按乙方加班时间补发加班工资。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可以自行安排,但必须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休息或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 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作业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进入作业地点时先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以安全保生产的工作原则。

2、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搞好作业面的洒水降尘工作。

第八条 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要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对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作业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二)固定工资。①特种作业人员工资为 元/月,②管理人员基本工资 元/月,岗位职责考核工资 元/月。

第十四条 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十号,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四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 乙方依法享有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费用;社保费个人缴纳部份,甲方可从乙方的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进行生产活动,违章作业,甲方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者提出严重警告和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① 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从事煤矿井下作业时间一年以上。② 思想进步、工作踏实、安全意识强。③ 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或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煤矿井下工作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如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补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请假批准,连续旷工5天以上(含5天),造成甲方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或其他损失的,甲方对乙方将作出500—1000元罚款,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甲方除发放给乙方应得正常工资外,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经济责。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有设备、工具应加以爱护和否善保管,如人为造成损坏或丢失应承赔责。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不听从安排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的,应承担医疗费所付金额20%。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第三十三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只适应于本单位固定工资劳动用工人员。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范本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

2、

3、

第十条 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 元。

第二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一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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