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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考勤管理制度(完整)

发表时间:2023-07-15 02:10:02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考勤管理制度第1篇为加强对全镇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加大治懒治散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及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干部考勤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考勤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乡镇考勤管理制度

乡镇考勤管理制度 第1篇

为加强对全镇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加大治懒治散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及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干部考勤管理制度如下:

一、实行考勤制度

(一)镇干部职工的上班时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每周为周一至周五,每日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有特殊任务需要加班外,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

(二)考勤采用人脸识别考勤机扫描人脸记录考勤情况的方式,每周一、三、四、五实行考勤管理(周二为干部下乡驻点联系群众日),考勤管理每日签到时间为上午8:15—8:45,签退时间为下午5:15—5:45。凡上午8时45分后签到视为迟到,下午5时15分前签退视为早退。

(三)干部职工个人因公外出(出差、开会、下乡等)而无法签到、签退的,需提前填写《洋青镇干部职工因公外出登记表》,报所在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登记表的,需征得所在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口头同意,并在因公外出后第二天内补填登记表],各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做好汇总工作,并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本办公室上周登记表经分管领导签名后报送到党政办公室备案。

(四)镇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学习、劳动或组织其他活动实行签到或点名制度。有事要早退者,需报镇主要领导同意才能离开会场,否则当旷工处理,考勤情况当天通报。

(五)考勤签到后不明去向,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无法联系上其本人安排工作的,当旷工处理。

(六)考勤管理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每周一将上周的"干部考勤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将情况反馈至党政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二、实行请()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请事(病)假,需填写《洋青镇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并报相关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同时说明事由,并在回到工作岗位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二)请事(病)假具体审批权限为:镇班子成员请假由镇主要领导审批;
各办公室主任(负责人)请假1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不含1天)由镇主要领导审批;
其它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经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
2天以上(含2天)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主要领导审批。

(三)请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由所在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主要领导批准。

(四)休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等,报告本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由镇主要领导审批。

(五)凡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实行处罚规定

(一)当月累计上班迟到、早退达到5次,按旷工1天处理。

(二)中途无故离岗、缺席会议或集体活动1次的按旷工1天处理。

(三)一个月事假累计3天以上不超过10天,病假累计5天以上不超过15天,本月乡镇工作补贴按50%比例发放;
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5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本月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8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正式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实行监督制度

(一)本制度是参照《公务员法》及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的,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要互相监督并自觉遵照执行。

(二)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负责人)要实事求是把好考勤关,同时加强对本部门干部的管理,安排好本办公室的工作。

(三)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本制度顺利实行。严重违反本规定者除按本制度处罚外,分管领导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训勉谈话,屡教不改的由镇党委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乡镇考勤管理制度 第2篇

为了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参照县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况。

二、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书记、镇长对镇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考勤和综合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对管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和综合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各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对办公室内的工作人员的考勤和综合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四、镇机关原则上规定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
出勤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如遇调休假情况,按调休假实际情况计算。

五、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干部职工考勤档案。每日对所在办公室干部职工的在岗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并将考勤情况每周一上午向党政办备案一次。各办公室的主任或负责人应对考勤登记的真实性负责。

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外出和因私请(休)假,必须提前向书记、镇长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并办理报批手续;
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和因私请(休),必须提前向管线领导和所在办公室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

七、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的由管线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由书记、镇长批准,假期结束后向审批人销假并到党政办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八、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满需延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九、因病请假10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医疗疾病证明可后补。

十、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手续,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十一、干部职工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

十二、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十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十五、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在岗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六、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追究责任:

1、考勤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不定期备案考勤情况的,对考勤所在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2、各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对考勤工作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上级临时督查或镇纪委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考勤登记失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责任。考勤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

十七、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对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全年考勤情况在每年年底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时一同公布。

十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废除20xx年9月1日实行的《程村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乡镇考勤管理制度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行业管理办法,结合镇机关实际情况,制定《大水坑镇干部管理制度》。

一、干部考勤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所有在编工作人员、三支一扶、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等在岗人员。

二、镇机关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项。

三、日常考勤的具体办法

(一)干部职工日常考勤实行指纹(脸谱)签到,每日签到两次,如遇下乡、接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写情况说明由主管领导确认属实签字后,报党政办存档的按正常到岗算。如遇开会等有明文通知的工作而不能按时签到的,由具体人员将文件等具体证明报办公室存档。情况说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因在不能签到的次日及时报办公室。

(二)遇阶段性下乡、野外操作等重点工作,一段时间内不能按时签到的,写情况说明,注明原因和具体时间,由主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存档后可不履行签到手续。

(三)日常考勤实行周通报制,每周周一例会通报上周考勤情况。

四、请销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需请病、事假的,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长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事假7天以上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并报人社局备案。病假7天以上两个月以内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两个月以上的按此程序审批后报人社局备案。

(二)镇班子成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须经镇党委书记审批,3天以上的经书记审批后报组织部审批。

(三)干部职工请假因在办公室填写统一格式请假条,经相应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存档。病假需附附相关证明。

(四)年内事假累计20天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五、考勤结果运用。

(一)干部职工不按时签到,且没有合理情况说明或请假的视为旷工。旷工连续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1年内累计10天以上20天以内(含20天)年底考核确定为基不称职(不合格),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年底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以上,累计30天以上按照《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平时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底干部绩效考核及职称晋升、晋级等相应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社区工作者、三支一扶等非在编工作人员,另行制定相应规定,按具体规定办理。

(四)指纹签到情况为平时考勤重要依据之一,但因具体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酌定,不是考勤的唯一依据。

六、凡是《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有明确规定的相关事项,执行《吴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乡镇考勤管理制度 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花坪镇规范化建设,严肃纪律,杜绝班子“走读”现象,不断增强镇干部职工纪律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促进全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区委《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有关制度的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全镇干部职工需按时上下班,一是镇纪委不定期进行上下班抽查考勤,抽查考勤结果进行通报;
二是周例会或其他党政办通知要求统一参加的中心工作,由党政办统一点名考勤,考勤情况报由镇纪委备案处理。考勤情况按本制度第三款规定执行。

二、请假制度

1、程序要求。班子成员请假由镇主要领导批准;
各办公室主任请假1天以内(包含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批准;
其他干部职工请假半天以内(包含半天)由各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都需填写书面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同意后交由党政办备案存档。全体班子成员必须按要求实行“五天四夜”住镇(区委已批准不需住镇除外),如有事确需不住镇,必须实行请假制度,由镇党委书记批准报备党政办后才可不住镇。

2、病假。病假超过3天需出具医疗机构有关证明,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年休假。对象为工作满1年以上的行政、事业干部,在安排年休假时,要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又要服从组织安排。累计事假5天(包含5天)以上视其同等天数的年休假予以抵扣,其未休假完的假期按相关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

4、产假。女方顺产产假178天,剖腹产产假208天(包括产前休息天数),男方可请护理假15天。其他细则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5、婚假。干部职工享受婚假3天(含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丧假。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以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后,给予3天丧假。

7、探亲假。对象为工作满1年以上的机关干部职工且配偶或父母与自己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8、因私(因公)出国出境,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区有关部门备案。

三、违规处理

1、干部职工需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事务的,须及时告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
外出不请假、办公室无理由找不到人一律按早退处理;
对无故迟到、早退者按《劳动法》及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镇纪委根据考勤或党政办通报考勤情况对迟到、早退、旷工者实行:第一次口头警告提醒;
第二次实名通报;
第三次镇纪委约谈;
第四次(含4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2、因情况特殊,当时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在回单位上班后3天内进行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一年内无故迟到、早退4次及以上的,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超过5天或无故迟到、早退10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评定档次为不称职(不合格);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乡镇考勤管理制度 第5篇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作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勤管理工作的领导,镇成立考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勤管理办公室(下称考勤办),考勤办设在镇组织办,考勤办正、副主任分别由镇组织委员、党政办副主任担任。镇考勤管理日常具体工作由考勤办负责。同时成立镇考勤管理明查暗访小组,各班子成员分别任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任成员,由各班子成员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对镇机关干部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检查。

二、考勤对象

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

三、考勤的方法与管理

(一)考勤方法

以人脸识别打卡机签到登记为主,以工作人员动态管理和明查暗访为辅。

设置工作人员动态栏,工作日由办公室负责人在办公室挂牌公示本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岗、外出下乡、请假等动态情况,以方便上级部门、镇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监督和检查。

实行明查暗访制度。由负责值班的班子成员带领分管办公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镇机关干部职工出勤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督查干部职工打卡不出勤、在岗不在工作状态等情况,并进行造册登记,交镇考勤办备查。在暗访中发现打卡不出勤满2次的冲减其当年工龄假1天,以此类推,至完全冲减当年工龄假法定天数为止。接下来打卡不出勤满2次的,视为旷工一天,以此类推。

(二)考勤管理

定期公布考勤结果。镇考勤办坚持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公布上个月镇机关打卡考勤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对于每月旷工累计3天或打卡不出勤累计2次以上的,由镇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将约谈内容形成书面谈话记录,由被约谈者签名确认后存档备查。

考勤办负责对旷工人员、打卡不出勤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督促整改,对于屡教不改的,交由镇党组会议研究进行组织处理。

对于旷工人员,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粵人发〔20xx〕217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津贴补贴若干问题的规定》(电人社〔20xx〕77号)执行。

平时考勤登记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提拔任用、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四、正常打卡、异常打卡界定

(一)正常打卡界定

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在本单位指定的打卡机和规定的时间段进行打卡。在上班时间前和下班时间后打卡为有效打卡,正常上下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5:30。

(二)异常打卡界定

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上午8:30,下午14:30)之后打卡的,视为迟到;

工作人员下班时间(中午12:00,下午17:30)之前打卡的,视为早退;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一小时前及下班时间一小时后打卡的,视为无效打卡。

工作人员上下班如有异常打卡情况,本人应如实在考勤系统填写行政审批(“外勤、请假、补卡申请”),说明异常打卡原因,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五、缺勤的处理

(一)上班没有签到而下班签到的视为迟到;上班签到而下班没有签到的视为早退;上下班均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二)上班迟到或早退累计满4次的视为旷工一天,以此类推。

(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5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六、请假程序和事假、病假的规定

(一)请假的类别和期限

工作人员享有的假期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及节日假等。各种假期的期限按国家规定的期限执行。

(二)建立请销假的制度

凡是需要请假的,个人应事先提出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制度。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请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由书记审批;
股级以下干部职工事假二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二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由镇长审批,五天以上的由书记审批。

事假。根据电人社〔20xx〕77号“工作人员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停发其当月工作性津贴”。请事假的在本人的公休假中冲减。按政策规定补休假的除外,在休假时应注明为补休假,并提供补休假的依据。

病假。请病假要附区(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医药费收据等相关依据,并按程序审批。根据电人社〔20xx〕77号“工作人员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的(含三个月),第四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工作人员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停发其超过时间的工作性津贴”(每月工作性津贴按30天算,超过时间按天数扣除)。

执行休假报告制度:股级以下干部休假期间离开茂名地区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副职班子成员休假期间离开茂名地区的,必须向书记报告。

因急事、疾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致电请假,经批准后生效。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回单位上班的,应申请续假。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奖励规定。带薪休假、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支付办法,按照电办字〔20xx〕53号、电人社〔20xx〕94号和电人社〔20xx〕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干部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在星期六、星期日因公务加班工作的,按政策安排补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公务加班的一天按一天补休。

(二)惩处规定。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查岗、查考勤记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考勤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包庇,或申报异常打卡登记管理过程中出现搞人情交易、以假乱真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问责。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相冲突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四)本制度由镇考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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