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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购销合同

发表时间:2023-07-14 03:50:02 来源:网友投稿

生猪购销合同第1篇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品种与数量1、品种:生乳猪。2、数量: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猪购销合同,供大家参考。

生猪购销合同

生猪购销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品种与数量

1、品种:生乳猪。

2、数量:每天300头,如临时有改变则乙方要先知会甲方,甲方尽可能满足乙方的需求。

二、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等级和质量:生乳猪必须是健康的,重量要在8-20斤之内。

2、检疫办法: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

三、价格、货款结算

1、价格:16元/每斤,如市场价格波动超过20%,则由双方协商新价格,本合同继续有效。

2、货款结算方式:乙方需预付一个月的货款。

四、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期限:一到两天交货一次。

2、地点:乙方的加工产所。

3、方式:甲方实物交货给乙方,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方货款。

五、乙方的.违约责任

l、乙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10%(由买卖双方约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2、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乙方应按未付货款总值的10%,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l、甲方逾期交货,如乙方仍然需要,甲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乙方偿付货物总值的10%的违约金;
如乙方不需要,甲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30%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乙方仍然需要,甲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10%的违约金;
如乙方不需要,甲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30%偿付违约金。

2、甲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乙方有权拒收。如乙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甲方交售的生乳猪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乙方可以拒收。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2012年03月01日至2014年03月01日,由于临近清明,

乙方第一个合同月需要的生乳猪数量较大,在1.5万头左右,因此经双方协定当乙方付首笔货款250万元时本合同正式生效。

八、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调解或协商不成的,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街道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赔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时间:
时间:

生猪购销合同 第2篇

甲方(需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供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了促进生猪、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2.产品的数量:。(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检疫办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3.奖售办法: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或在合同期间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 %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 %的违约金;
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少交部分货款总值的 %偿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
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于 在签订;
有效期限至 。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生猪购销合同 第3篇

合同编号:

订购方(甲方): 签订地点:

出售方(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生猪购销合同。

第一条 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

毛色

第二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售生猪 头。

2、价格随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按照次时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 公斤。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 交货、验收、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结算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提前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15%)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值 (5%—15%)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 (1%—15%)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交售中,出售病死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六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到变更或解除合同,就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范本《生猪购销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机关备案一份。

买受人(甲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出卖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乡 村

联系电话:

备案机关: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生猪购销合同 第4篇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______村民(或专业户、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派购任务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则上以一年为限,分季分月执行;
不属派购或派购基数以外的产品,按当事人协商的交货期限执行。根据鲜活商品的特点,交货日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
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1-20%的幅度)付违约金。

2.乙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
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签复的,视为默认。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和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执行。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购销合同的变更,还应报下达该计划的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随意变更计划、调度失当、非法干预等错误,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按规定先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赔偿金,之后再要求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生猪购销合同 第5篇

销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南部县金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处南部县嘉陵路136号)的生猪头蹄销售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年宰生猪约10余万头,平均月宰量约9000余头,其头、蹄全部销售给乙方,若甲方的生产量不能保证乙方的需求,乙方可另行外购,甲方不得干预。

二、产品质量:甲方所提供生猪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过检疫检验并出具相关有效票据。

三、甲方每日所产生的头蹄乙方自行组织人员收集、归类过磅,结清当日货款(其中:运费、人工、卸装车等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否则,甲方将从定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合同期限:自二O一 年 月 日至二O一 年 月 日止,若需续签,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五、资金流量预算:300套/日×18.50㎏/套×10.50元/㎏×30天=1.748.250.00元。因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甲、乙双方每10日议价一次,达成共识后执行。

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货源定金伍拾万元人民币。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增补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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