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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3-07-15 08:45:04 来源:网友投稿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员工离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二、离职情形第三条若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可以依此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第1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员工离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二、离职情形

第三条若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可以依此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四条若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若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且员工符合裁减标准的,公司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的,应依公司规定提前三十日填写《离职申请表》提出申请,叙明包括但不限于离职原因、预定离职日期等事项,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再交由人力资源呈请总经理核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三、交接手续

第八条无论员工基于上述何种情形而离职,均应按本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第九条员工应于离职前交还所有工作工具,如公司租赁房(包含钥匙、门禁卡、水电燃气卡等租赁房内的物件)、代公司保管的公司印鉴、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公务用车、工作手机、工作手机卡、工作制服、经营借款及其它公司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员工工作配备的工作证、行李箱、文件夹、办公文具等物品),各部门应对交还的工作工具进行登记汇总,并出具确认清单。

第十条员工应于离职前对工作内容进行交接,对于不属于自己的信息资料和工作成果,应将其移交给公司指定的其他员工并出具清单,交接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品生产制造工艺、供应商联系名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各类合同、网站功能代码、工作系统及网站账户密码、办公软件账户密码、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等等,接收的员工应对照离职员工出具的清单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交接内容无法按时交接的,为不影响员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应提出书面延期交接的申请并保证在离职后按时完成工作交接,因员工延期交接产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财务清算

第十三条员工提请离职后的X个工作日内,财务部门应对其在公司的账务进行清算,核查其在公司借款金额、未报销金额、未结算工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代通金以及其他钱款(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中所涉及的个人支付部分)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对员工在公司的借款进行核查后,可与员工申请报销经审批通过的金额进行抵消,并应在X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员工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的X个工作日内将未能抵消的剩余应还部分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对员工在公司未报销的金额进行核算且经在公司的借款进行抵消后,若有剩余未给予的报销款,公司应在抵消后的X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员工支付该笔报销款的时间,并应于该通知的时间如期悉数支付员工的剩余报销款。

第十六条员工的工资应计算至最后工作日,当月最后工作日之后的日期不再核算工资。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若公司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则公司应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该代通金按照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第十八条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是依据第四十四条第一、二、四、五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当支付员工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九条若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可在提前通知期内安排员工休假,未安排休假或休假未满的,公司向其支付未休假期间的工资;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无需向其支付未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可补偿天数按以下方式计算:

可补偿天数=(当年度在公司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公司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第二十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若因员工的原因导致服务期无法履行完毕,则公司可向其主张最高不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数额的违约金;
员工已经履行了一部分服务期的,公司向其主张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了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资料费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中所涉及的个人支付部分,公司可以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金等项目中代扣。

五、离职证明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X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员工应在领取书面证明时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离职证明的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年限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若在公司向员工出具书面离职证明后,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离职证明丢失或毁损的,公司不再有义务向其再次出具书面的离职证明。

六、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档案包括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法律而保管的个人机要档案与公司根据自身需要而留存的员工所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若员工入职后其个人机要档案由公司进行保管的,公司应按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若员工入职后其个人机要档案由其他单位进行保管的,公司应按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知该保管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及时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自建的员工的人事档案应保留X年。

七、附则

第三十条凡本管理制度未能涉及的范围均按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广泛讨论、与工会协商后公告执行。

第三十二条如需重新修订将另行公告或发文通知,所有条例将遵照修订后之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为公司机密,严禁随意传播。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第2篇

1.制定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2.适用范围

公司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的离职作业。

3.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4.内容

离职类型及申请要求

辞职:自动请辞离职

(1) 三职等(含)以上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2) 一、二职等须提前10天申请

辞退:解雇离职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离职程序

员工辞职,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原因”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本部门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手续办理→财务部手续办理→(副)总经理签核→离厂

离职移交

离职人员提出《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核准后,即可办理离职移交。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
若无适当的接收人,应暂由该职务的直属主管进行接收。

移交人与接收人在办理职务移交时,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各项移交,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签核即可,必要时需填写《工作移交清单》。

离职人员原职务上的、代管的或正办理中的工作、文件资料(公司规章、公文、报表、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

对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离职人员需向接替人或有关部门交代清楚。

离职人员原领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应交还有关部门。

移交手续未完备前,应保留移交人当月薪资,待其移交完成后,再行支付。

移交期限:原则上上述移交应于1~3日内办妥。

移交手续(或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要求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者,应由责任人负责追索。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第3篇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xx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第4篇

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酒店各部门。

一、定义:

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二、离职程序

(一)主动辞职:

1、范围: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1),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附件5)。

5、离职交接: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员工所在部门申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x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1、范围: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三、离职申报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附件4)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附件3)。

四、离职员工档案管理

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六、附件

1、《酒店离职申请书》

2、《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

3、《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4、《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

《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第5篇

目的

为适应公司人员岗位调整的需要,规范离职手续交接,避免因岗位交接引发的各种问题,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保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及情

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建立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适用情形:

因客观原因或劳动关系双方主观原因出现的员工离职(含退休)情形。

员工因机构裁并、组织结构变化、岗位轮换、晋升等不涉及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岗位调整情形。

离职、离岗人员应作为交接方,到岗人员作为接收方,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交接事宜。

内部定义

交接方:各类离职、离岗人员。

接收方:入职、调岗接替离职、离岗人员的人员。

监督方:

公司层级交接为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交接层级划分详见);

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层级交接为本单位、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审阅者:交接岗位的上级。

公司层级为为主管领导;

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层级为本单位、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完善本制度。监督高层、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岗位调整、离职交接工作。

审计法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监督高层、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岗位调整、离职交接工作。

各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基层员工岗位交接工作,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监督。

岗位交接的管理

公司对岗位交接实行公司管理、基层单位及职能部门管理两层级管理制。

公司层级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负责,对高层、中层、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的岗位交接实施监督。《岗位交接清单表》应一式四份打印签字,交接双方、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各执一份。

公司层级管理的交接还需本岗位所辖部室或所辖的基层单位参与。

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层级管理: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负责对管辖范围内部岗位人员的岗位交接进行监督;
涉及到重要工作细节问题,交接岗位直接领导应当参与。交接完毕后,将各方确认的《岗位交接清单表》一式三份打印、签字,交接双方、基层单位或职能部门各留一份。

岗位交接的内容

印鉴及资产

印鉴:部门保管及使用的公司和部门印鉴。

现金及票证:尚未缴清的各项滞留现金及票证数量。

电脑管理系统:凡持有各级各类电脑系统操作、管理卡或密码的人员,如发生岗位交接均应将所持专用卡、密码交回接收方。

固定资产及在帐低值易耗物品交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或在帐低值易耗品。

文档

在岗期间的所收的文件和领导批复文件。

目标责任书

工作日志

计划及报表:所负责的未完成的计划和需要持续的报表。

本部门上年度全年至交接期的业务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

帐务资料:包括各种手工帐、物价台帐、某些部门及特定岗位具备的设备、设施、物品、资产等帐簿,特定岗位保管的单据、印鉴等。

合同:在岗期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及报批文件等相关文件。

内部岗位基本情况交底:

交接双方应将岗位情况做简要交谈,大致应涉及以下内容:

本岗位特点、必须关注点、操作要点;

所辖人员的基本情况;

本部门近期潜存或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严重程度等等。

办理中的事务:

凡正在办理中的重要事务,交接方均应向接收方详细做书面说明,其包括:

与供方办理中的业务及进行中的谈判;

与顾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问题;

与公司内其他部门议而未决的事宜;

为本部门员工尚未办清的事宜;

本岗位应特殊交待的未清事宜等。

外联关系:岗位所负责联系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组织、联系方式、联系人员等。

岗位交接的要求

各方人员应以友善、合作的态度,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岗位交接工作。

接收方到新的岗位后,要充分利用交接的信息熟悉情况,掌握国家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法规及标准,理解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快速积累知识经验,提高能力,尽快适应新岗位的工作。

岗位交接的程序和形式

岗位交接需由交接人制作《岗位交接清单表》,并在《岗位交接清单表》中按项汇总清单数目,交接双方可根据岗位性质,选择、增减交接清单内容,双方清点实物及单据数目后签字确认。

岗位交接涉及相关部室管理的财、物或文件资料,由相关部室对其进行评审。财、物或文件资料保管使用需进行变更的,按要求进行变更。

公司层级管理的岗位交接,由审计法务部与人力资源部全程参与,交接自岗位任免文件发出或离职申请发出或退休审批手续通过开始,交接时填写《岗位交接清单表》,交接完成后,发生岗位调整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做为审阅者签字。

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层级管理的岗位交接,由各基层单位及职能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全程参与,交接自岗位任免文件发出或离职申请发出或退休审批手续通过开始,交接时填写《岗位交接清单表》,交接完成后,发生岗位调整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做为审阅者签字。

凡审阅者对岗位交接内容提出异议,交接双方均应按审阅者要求补充完善,审阅者无异议并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完毕。

相关规定

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员工岗位交接后相关手续按公司相关制度办理。

岗位交接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制度在执行中若与财务部、审计法务部制度不一致,则以财务部、审计法务部制度办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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