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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环保规章制度章程(十四篇)【优秀范文】

发表时间:2023-06-01 09:5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环保规章制度章程(十四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最新环保规章制度章程(十四篇)【优秀范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环保规章制度章程篇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消灭污染物。

四、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五、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六、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七、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八、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九、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十、防止"三废"污染,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本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十一、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十二、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十三、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十四、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十五、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十六、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环保规章制度章程篇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企业环保工作,我公司根据县环保局的有关要求及谋求企业自身的长期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意识。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切实提高全公司的环保意识。组织环保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学习环保设备的操作规程,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务车间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管理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全厂职工学习有关环保知识;
制订环保制度、计划;
负责重大环保项目的实施;
制订环保规章制度;
组织对各有关部门的.考核与奖惩等。

三、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核。每年初制订环保目标,并分解到各部门。领导小组对全厂目标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目标负责。年终进行考核,按结果奖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采用多种定期不定期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培训。利用黑板办、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环保知识和技术,新职工进厂进行环保教育,老职工进行不定期教育,对环保设施操作工送有关单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五、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优化工作环境。在各关键工序上按环保设备设计方案安装设施,各环保设备由专职的环境保护设施操作工作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做好各环保设施的运行台帐。

环保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做好维护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环保设施的整修、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及处理效果。每半年委托设计或安装单位对环保设备进测试、监控,以保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每次检查维护后,做好各种工作记录台帐,做到有据可查。

六、加强环境卫生,坚持文明生产。搞好室内外卫生,每天下班后都要打扫卫生,车间里只能用拖把拖地板,不能用扫帚扫,用湿抹布揩工作台,以免灰尘扬起影响环境及健康。

七、配合环境管理单位做好环境监测监控工作,及时按照上级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单位要求,做好监测的前期准备工作。

环保规章制度章程篇三

环保局工作人员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行为,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对各股室站队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树立环保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是指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谈话、诫勉、待岗、辞退,是指本局对各股室站队的工作人员有一定过错,出现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需要给予谈话、诫勉、待岗、辞退的,依照本暂行办法处理。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谈话:

(一)违反机关考勤制度,迟到、早退,累积三次的;
为他人代签被发现三次的;
办公室考勤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三次的;

(二)私自外出、超假不归的,非工作原因串岗、工作期间干私活、旷工的,考勤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规定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的;

(四)对新、扩、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排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申报核定,未按审核时限完成的;

(五)对经审核,全年排污情况基本属实未向排污者发送经审核同意《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的;

(六)违反环境监测报告制度,上报各类监测报告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

(七)违反数据审核制度,发出的监测报告未经三级审核的;

(八)未及时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的;

(九)对环境保护重大行动、重点工作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延误信息上报的;

(十)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遇有重要情况不及时上报,延误工作的;
虽按规定值班,但发生被盗又没及时报告的;

(十一)与相关股室的协调不力,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十二)不按卫生制度按时打扫卫生、责任区卫生较差,受到局领导批评,累积三次的;

(十三)对会议室未按要求,布置、管理,影响正常使用的;

(十四)不坚持车辆保养制度,贻误正常工作的;

(十五)下班后或节假日未认真检查门、窗、水、暖、电,导致发生各类事故,损坏公物,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

(十六)未按时限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的;

(十七)各股室微机固定专人管理,其他人员私自动用的;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诫勉:

(一)年内累积谈话两次的;

(二)对监测收费标准、项目,不公开,不公正,随意提高或降低监测收费标准的;

(三)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无处罚结论或结案,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未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申请表)进行审核,作出批准决定的;

(五)委托性监测取样后10日内不提供监测报告的;

(六)违反分析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化学试剂或分析仪器丢失的;

(七)非工作需要私自上互联网、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的;
不按操作程序使用,造成微机损坏的;

(八)未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擅自购买物品的;

(九)对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未及时汇报、传阅,贻误工作的;

(十)对各种报告、请示、方案未及时上报,贻误工作的;

(十一)未按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随意使用印章的;

(十二)未经批准私自打印工作以外资料的;

(十三)未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调整工资的;

(十四)值班期间脱岗、空岗的;

(十五)未经批准不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的;
各种考核在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

(十六)上班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的;

(十七)在现场执法检查中,有环境违法行为未如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询问笔录》的;

(十八)未按年度计划和总量控制要求,完成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后,装置运转不正常,未达标,又不及时处理、报告的;

(十九)未经批准在企业中午饮酒的(公务接待除外);

(二十)下乡期间在企业打扑克、打麻将的;

(二十一)让来我局办事的服务对象请客的;

(二十二)除公务接待外,中午饮酒的;

(二十三)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下乡期间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二十四)违反行政处罚原则、管辖权限,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

(二十五)对没有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逾期不缴纳的违法行为,未及时报告并依法进行征收的;

(二十六)在排污者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后,未按规定时限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排污者的;

(二十七)对经审核排污情况不属实未责令限期改正的;

(二十八)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查处不及时,造成重复来访的;
未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

(二十九)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标的;

(三十)对上级确定的污染治理项目,未积极督促超过时限的;

(三十一)对环境保护重要会议、重大行动、重点工作未及时组织宣传报道的;

(三十二)对人大、政府、政协批转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未按时限、要求、程序予以答复的;

(三十三)自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 3日内,未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的;

(三十四)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组织验收的;

(三十五)在现场执法检查监测、应急监测、处理环境信访、污染事故仲裁监测工作中,报告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

(三十六)违反分析样品管理制度,导致样品丢失、损坏、污染或超过样品保存期,造成经济损失和分析数据不准确的;

(三十七)无故未按指定时间参加孕检和普查、拒不采取节育措施的;

(三十八)违反环保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泄露被检查单位技术和业务秘密的;

(三十九)对上级组织的各类验收和工作检查,人为因素造成丢分或未通过检查验收和受到通报批评的;

(四十)违反行政处罚制度,未执行陈述申辩、听证、回避、告知、调查与处罚分开和重大案件报告的;

(四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款,造成经济损失500元—1000元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待岗:

(一)年内累积诫勉三次的;

(二)由于个人行为,损害局内名誉,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

(三)对未依据法定程序征收排污费的;

(四)故意漏征排污费或故意少征排污费的;

(五)在污染源、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生态环境的现场执法检查中,环境污染事故与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中,违反执法程序的;
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未及时报告和依法进行处罚的;

(六)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监管不到位,造成饮用水环境污染和引发疾病传播的;

(七)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越权审批和不履行分类、分级管理程序的;

(八)对群众投诉或来信、来电、来访案件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发生越级访、群访事件的;

(九)违反保密守则,泄露组织人事和业务机密的;

(十)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强行指定治理厂家的;

(十一)对环保治理设备、产品和污染治理厂家未及时审核、推荐认证和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

(十二)凡以个人名义,随意向企事业单位推荐环境污染治理设备和产品,造成较坏影响的;

(十三)对违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拒报、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查处不力或袒护企业任意编造数据的;

(十四)监测报告拒报、谎报或逾期不报的;

(十五)对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粉尘和“三堆”的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引发群众群访的;

(十六)违反监测人员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

(十七)值班期间因脱岗、空岗造成被盗的;

(十八)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九)司机出车期间因不负责任造成车辆被盗的;

(二十)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岗,不服从管理的;

(二十一)与外来办事人员发生口角或接待不热情,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十二)在办理环境信访过程中,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的;

(二十三)对推荐的污染治理设施、产品未通过验收或不达标,给企事业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十四)违反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批准“十五小”、“新五小”和工艺落后、污染严重、耗能高等建设项目的;

(二十五)违反监测数据、资料管理规定,随意泄露监测数据和为他人提供监测报告的;

(二十六)违反财经管理制度,不及时上缴入帐,公款私存;
隐瞒不报,私设小金库或者挪作他用的;

(二十七)借工作之便,假公济私,勒索企业,出现吃、拿、卡、要、报的;

(二十八)接受贿赂或参加当事人邀请去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活动场所进行娱乐活动的;

(二十九)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应进行处罚而未处罚的;

(三十)账目不清、票据管理不善,导致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款,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5000元的;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辞退:

(一)年内累积待岗三次的;

(二)超越权限,违法行使审批权、行政审核权或行政处罚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无正当理由不予批准,或者无法律依据收费、罚款、摊派各种费用的;

(四)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竣工验收条件,或者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及其他证书的;

(六)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管失职,造成环境重大污染和破坏的;

(七)对检举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造成环境重大污染和破坏的。

(九)司机私自出车造成车辆被盗的;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人员,谈话由主管局长实施并报办公室备案;
诫勉由主管局长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经集体讨论后,由办公室下达书面《诫勉通知书》;
待岗由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
辞退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第八条 原局内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待岗时间为2-4个月,受待岗处罚的期限依据所犯条款视情节而定。

第十条 年内受到诫勉处理三次的,予以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为两个月;

第十一条 年内受到待岗处理达到三次的,由局党组研究后,报县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各股室站队人员如发生违纪行为受到谈话处理的扣发年终奖金20%;
被诫勉一次的扣发年终奖金40%;
受待岗处罚的,待岗期间每月发200元生活费,要坚持上班,扣发全年奖金。受谈话、诫勉和待岗处理的,除按上述规定扣发本人年终奖金外,并按综合目标百分考核的规定扣除所在股室相应分数。受到待岗、辞退处罚的人员所在股室站队、主要负责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待岗人员可否恢复工作需本人申请,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由局党组按工作需要随时补充、修改;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环保规章制度章程篇四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以下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少先队组织检查小组和校值日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环保规章制度章程篇五

班级清洁、环境保护制度

1.清洁组长下课时及时检查清洁,及时向清洁委员反映。

2.同学们下课时要摆好座位。

3.做清洁的同学要及时做好清洁,没有做好清洁(包括迟到或逃跑)扣1分。

4.同学们不能乱扔垃圾,如被发现,当添清洁归他(她)做,并扣1分。

5.每天备带垃圾袋,周五带回家。

班级环境保护制度

1.不在教室内外随地乱扔垃圾,垃圾要扔进垃圾桶,如有乱扔者,扣2分。

2.看见垃圾就要捡,不能不管,如果看见有人乱扔垃圾,一定要制止。

3.每堂课下后当天的值日班长要提醒同学们捡垃圾,并且清洁组长要及时检查同学们座位的垃圾。

4.垃圾桶不能堆满后再倒,要及时倒,如果垃圾迟迟不倒,当天倒垃圾的同学扣1分。

5.地面上要保持干净,看见有黑黑的东西要诗云清理,保持自己周围一块区域的清洁。

6.垃圾一定要扔进垃圾桶,不能扔进簸箕,如有违者扣2分。

7.如果自己座位的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干净,被干部发现了扣1分。

环保规章制度章程篇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药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环保规章制度章程篇七

组织部的工作,对于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工作是重要的筹划部门之一,关系着活动的整个过程能否顺利、有效地进行,同时更加注重活动的组织性以及协调性。

1.负责组织协会各项活动、培训、讲座等的具体策划;

2.组织开展协会各项活动。

3.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4.召集会员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5.总结协会各项活动的运作情况;

6.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7.在各项活动进行中,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指导。

8.每次活动后三天内,部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并将总结交给负责该部门的秘书整理,并将情况汇报给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会长。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和各项安排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现象。

2.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须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情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别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立即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若出现矛盾,及时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积极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善于处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迅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发挥积极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
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配合;
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给予一定的批评处理)。

7.要处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做违背本协会的事情,对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9.要有团队的团结精神,也要有善于自我总结的良好习惯。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干事辞职需要会长、副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奖励方面

(1)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情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者,视实际情况加10—15分。

2.惩罚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1.奖励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积极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积极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积极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奖励

2.惩罚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评,被批评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环保规章制度章程篇八

本部门的工作是为了维持本协会的活动项目能够顺利进展的不可或缺的后勤工作,是联系各大部门一起团结开展工作的一条链条,是本协会的重要桥梁。

1.负责各会议、各活动的收发通知工作(注意格式及说话语气)。

2.每次会议至少需有一秘书到场进行详细会议记录,会议后将会议内容(用word形式)整理交给该部门部长、会长及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

3.每一位秘书负责一个部门的日常记录工作并总结情况,每一月将总结情况在月底最后三天内汇报给秘书长。记录内容包括:部门各成员各种会议、活动出勤情况(迟到、早退、缺席);
工作完成情况。

4.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例会后部长总结具体情况汇总给会长及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

5.每次的活动后三天内,秘书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以及收集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将总结整理存档,并将情况汇总给会长及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

6.负责各项会议、活动教室场地的申请。

7.管理协会的财务,各项支出与收入,并作详细记录。

8.活动总结的整理存档,管理以及整理协会成员的各项资料。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和各项安排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缺席现象。

2.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须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情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别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立即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若出现矛盾,及时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积极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善于处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迅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发挥积极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
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配合;
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给予严重警告或劝退处分)。

7.要处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做违背本协会的事情,则给予严重警告或劝退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干事辞职需要会长、副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奖惩记录、总结由负责各部门的秘书负责,需要专门对奖罚和各部门会议内容进行记录,每月将情况汇总给部长)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奖励方面

(1)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情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者,视实际情况加10-15分。

2.惩罚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部门总结上表扬部门前2名;
集体大会上表扬各部门前2名;
期末奖励部门前3名)

1.奖励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积极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积极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积极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奖励

2.惩罚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评,被批评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环保规章制度章程篇九

为了贯彻落实县教体局“两型”学校建设的要求,积极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学校,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员工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节约的消费理念,形成“节约资源,从我做起”的良好风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广大师生“两型”意识,推进我校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校园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管理法规,制定出适合本学校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2、 校园内做到环境整洁,路面平整,路边沟渠畅通,无污水坑凹,无残墙断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及随地吐痰现象。

3、校园内做到有花、有草、有行道树,基本消除裸露地面,有适量的校园绿化美化景点。

4、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5、室内卫生要做到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

6、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责任。

7、学校内做到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要整齐。

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卫生

l、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 生活饮用水要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3、制定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三、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

1、本规定所称能源,是指我校使用的水、电、煤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2、我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我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3、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4、学校能源用以满足教育教学、办公、住宿学生生活为主,非学校办学、生活用能学校不予解决。

5、 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6、 学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7、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
强调做好节能工作节省学校资金,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8、 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年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
评选节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9、 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办好节能宣传网站。

10、 学校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后勤水电部门负责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环保规章制度章程篇十

宣传部承担着本协会的宣传的准备工作,为推广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实行最广度、最有效的宣传,是本协会在各项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部门。

1.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海报、横幅的策划、制作、宣传工作。

2.负责活动现场的布置策划。

3.负责活动进行中的拍照、照片整理工作。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5.每次活动后三天内,部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并将总结汇总上交负责该部门的秘书部人员,并将情况汇报给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会长。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和各项安排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现象。

2.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须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情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别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立即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若出现矛盾,及时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积极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善于处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迅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发挥积极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
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配合;
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给予一定的批评处理)。

7.要处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做违背本协会的事情,对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9.要有团队的团结精神,也要有善于自我总结的良好习惯。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干事辞职需要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奖励方面

(1)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情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者,视实际情况加10-15分。

2.惩罚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积极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积极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积极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奖励

2.惩罚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评,被批评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环保规章制度章程篇十一

1. 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认真贯彻“科学管理,节约能源,防止污染,严格控制,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谁实施,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 本酒店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按有关规定明确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设置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岗位、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责任。

4. 酒店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并制定具体目标;

2) 组织建立酒店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系;

3) 审核酒店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分级责任制,直到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4) 召开酒店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环境保护形式,提出防范要求,审核整改措施计划,检查督促落实;

5) 对酒店环境保护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 酒店安保部的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1)制定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和监督,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落实措施,防止污染,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2)编制酒店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运行情况,负责持续改进;

3)配合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各类环境保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4)制定酒店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6. 酒店安保部负责酒店环境保护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酒店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酒店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分包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情况;

5)环境保护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7. 事故报告与处理

1)环境事故分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破坏事故二类

根据1987年9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发《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中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自然

5. 酒店安保部的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1)制定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和监督,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落实措施,防止污染,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2)编制酒店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运行情况,负责持续改进;

3)配合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各类环境保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4)制定酒店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6. 酒店安保部负责酒店环境保护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酒店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酒店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分包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情况;

5)环境保护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7. 事故报告与处理

1)环境事故分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破坏事故二类

根据1987年9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发《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中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自然:

1)酒店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2)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违反酒店有关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按照国家及酒店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迟报或给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保规章制度章程篇十二

绿色环保宾馆(酒店)分为五个等级,根据企业在提供绿色服务、保护环境等方面做出不同程度的努力,分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共五个等级。aaaaa级为最高级。

1、a级

表示饭店符合国家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并已开始实施一些改善环境的措施,在关键的环境原则方面已作了时间上的承诺。

2、aa级

表示宾馆(酒店)在为消费者提供绿色服务、减少企业运营对环境的影响方面已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3、aaa级

表示宾馆(酒店)通过持续不断地实践,在保护生态和合理使用资源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步,在本地区宾馆(酒店)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4、aaaa级

表示宾馆(酒店)的服务与设施在提高生态效益的实践中,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并不断提出新的创举,处于国内宾馆(酒店)行业领先地位。

5、aaaaa级

表示宾馆(酒店)的生态效益在世界宾馆(酒店)业处于领先地位,其不断改进的各项举措,为国内外酒店采纳和效仿。

1、绿色环保宾馆(酒店)的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评审。

2、企业参照绿色环保宾馆(酒店)评定条件及自我评估表,开展实施活动。企业根据实施结果,填写有关评估材料报各市(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在地、市评选的基础上,开展自治区评选表彰活动。凡申报受自治区表彰的“绿色环保酒店(宾馆)”须向所在地的地、市宣传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报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等联合组成“绿色环保酒店(宾馆)”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指导、协调和评审工作。各地推荐“绿色环保酒店(宾馆)”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0日。

4、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后,委派审核组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确定等级。

5、一个企业评定一个等级,如果企业由若干分店组成,应按各店的实际情况分别评定等级。如果是连锁店,可以统一申报,一次评定。

6、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市的推荐意见,对推荐的酒店(宾馆)进行审定、考核。经审定、考核的“绿色环保酒店(宾馆)”,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发文表彰,授予相应等级的绿色环保宾馆(酒店)标志奖牌,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7、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全区的“绿色环保酒店(宾馆)”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全区“绿色环保酒店(宾馆)”创建工作的培训、学习、交流、考察、日常指导工作等活动。经评定的绿色环保宾馆(酒店),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符合条件的,保留称号,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称号。在此期间,应企业的申请,可安排进行晋级评定。

8、绿色环保宾馆(酒店)标志牌由自治区绿色环保宾馆(酒店)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统一制作、颁发,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擅用。

9、企业在使用标志期间,一经发现与标准不符或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间接的利益损害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级、摘牌等处理。饭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星级宾馆(酒店)受到降低星级或取消星级饭店称号处理者,一年之内不得参与评定或评为绿色环保宾馆(酒店)。

(一)绿色管理

1、遵章守法。宾馆(酒店)最高管理者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卫生、防疫、食品等法律法规,积极改进本单位环境质量,有效开展污染预防工作。

2、制定规章。绿色环保宾馆(酒店)应制订创建绿色环保宾馆(酒店)的目标和指标,建立并实施有关环保、节能、降耗和倡导绿色消费的规章制度,必须有最高管理者发布的专人(绿色代表)负责该企业创建绿色环保宾馆(酒店)的任务书;
有创建绿色工作计划;
有明确的环境目标和行动措施;
有健全的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节能降耗、环保的规章制度,并且不断更新和发展;
有饭店管理者定期检查目标实现情况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

3、积极采用绿色环保宾馆(酒店)质量管理体系。最高管理者落实一名管理者分管绿色环保宾馆(酒店)的创建、实施与运行,建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部门设有负责绿色管理任务的人员,形成管理网络。各级管理者要定期检查饭店各部门的运行情况,有记录,有整改措施,并有成效。

4、全员参与。每年均有酒店领导、员工参加各类形式的环保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和环保意识。酒店员工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开展各类环保主题活动,每次参加活动的职工人数应在50%以上。酒店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绿色环保为主题的员工大会或主题活动,开展一次全体员工参与的以节能、降耗为主题的绿色活动。

5、加强学习和培训。结合酒店实际和国家环保发展的要求,以开办“环保学校”的形式,对酒店内全体员工进行全面的环境意识的教育和环保、节能、降耗的技术培训。每年购买或订阅关于环境保护的手册、书报刊、杂志、音像资料等,并确保员工和顾客易于更新环保信息。

6、与人为善的环保宣传。饭店主要公共场所和相关场所应有体现保护环境、创建绿色环保宾馆(酒店)的宣传栏、广告牌、装饰或资料,客人活动区域以告示、宣传牌等形式鼓励并引导顾客进行绿色消费,使顾客关心绿色行动的告示和文字说明。饭店被授予“绿色环保宾馆(酒店)”后,必须把牌匾置于醒目处。

7、建立档案。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绿色环保宾馆(酒店)工作计划、思路、实施过程和工作总结的文件档案(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节约用水

1、各主要部门要有用水的定额标准和责任制,有关人员应定期登记用水量,强化用水管理,节约水资源。饭店的水消耗各主要部门要有用水的定额标准和责任制。建立水计量系统,并对用水状况进行记录、分析。

2、积极引进新型节水设备,并按说明书指导运用,以达到最少的用水量。采取多种节水措施,加强水资源的回收利用。

3、有关较高水消耗的部门应独立安装水表。

4、杜绝水龙头滴漏、跑冒现象。

5、有游泳池的宾馆(酒店),应有定期用水情况纪录。

(三)能源管理

1、酒店要定期对电能总消耗进行监测,各主要部门有电、煤(油)能耗定额和责任制。

2、通风、制冷和供暖设备应强化日常维护及清洁管理,定期清理、检查、清洁。

3、健全酒店的能源使用计量系统,有条件的在主要部门单独安装电表以控制能源消耗。

4、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有条件的企业应使用可再利用的能源(如太阳能供热装置、地热等)系统。

(四)环境保护

1、饭店污水处理、锅炉烟尘排放、废热气排放、厨房大气污染物排放、噪音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积极推广、使用无磷和有机物不超标的洗浴、洗涤用品,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室内绿化与环境相协调,无装饰装修污染,房间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4、冰箱、空调、冷水机组等积极采用环保型设备及用品。

5、室外可绿化地的绿化覆盖率达到95%以上,营业场地周围不得使用化学除草剂和化学肥料。

6、客房用纸和卫生用纸最大限度使用环保再生纸,积极使用可降解的塑料制品。

(五)垃圾管理

1、酒店要通过垃圾分类、再回收利用和减少垃圾数量等强化对垃圾的控制和管理,员工能将垃圾按照细化的标准分类投弃,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以便回收利用。

2、对顾客做好分类处理垃圾的宣传,废电池能统一收集。

3、食品垃圾、厨房垃圾积极采用独立容器包装处理。

4、卫浴用品积极使用可再循环或可降解的材料包装处理。

5、对危险废弃物有专用存放点

(六)绿色客房

1、酒店应设置有不少于客房总数20%的绿色客房,并在客房外显著位置标示“绿色客房”字样,其标准是:客房内不吸烟,采光充足,有良好的通风系统,并摆放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绿色植物。设有无烟客房楼层或无烟小楼。

2、房间的牙刷、香皂、梳子、拖鞋等一次性宾客用品和毛巾、枕套、床单、浴衣等客用棉织品,按顾客意愿更换,减少洗涤次数。建议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拖鞋,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3、取消塑料封套、塑料擦鞋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洗衣袋,积极使用无污染、可再生的替代品。

4、绿色客房内应有环保提示或警示牌,有环保宣传资料或有关环保的报刊、书籍等。

5、供应洁净的饮用水。

6、客房封闭状态下室内无异味、无噪音,各项污染物及有害气体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七)绿色餐饮

1、餐厅内有良好的通风系统,无油烟味。

2、餐厅有无烟区,设有无烟标志,有包厢的餐厅应设置有无烟环保包厢,并设有“无烟包厢”提示标志。

3、不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木制筷子,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积极减少使用一次性毛巾。

4、制订绿色服务规范,倡导绿色消费,积极采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蔬菜,至少有一定比例的使用符合生态标准的原料制作的菜肴。提供剩余食品打包服务和存酒服务。

5、不出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保护动物。

(八)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宾馆(酒店)应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有条件的应进行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宾馆(酒店)应建立积极进行有效的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预防、管理体系。

3、宾馆(酒店)应积极采用绿色设计,遵循绿色环保采购原则,建立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监控体系,选用绿色食品和环保产品。

4、能源、水资源消耗比上年下降或达到先进指标;
消耗品费用比上年下降或达到先进指标。

5、宾馆(酒店)的绿色行动受到社会的积极赞同,顾客对饭店的综合满意率达到80%以上。对于存在的问题能根据客人反馈的意见及时改进。

环保规章制度章程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牢固树立“四服务、四满意”思想,主动服务、让企业满意,优质服务、让投资者满意,高效服务、让基层满意,贴心服务、让群众满意。以“快速、高效、公正、廉洁”为准则,以“热情、周到、文明、守法”为宗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来环保局办事人员,热情接待,用语文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环保“六项禁令”,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不正之风,杜绝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报”行为。

缩短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资料提供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环保审批咨询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分别在5、10、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表)或验收登记卡的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排污许可证申领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和核(换)发完成。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工作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批完成。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受理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严格按照“1、3、7、10”要求,1日内落实到人,3日内进行处理,7日内办结并回复结果,10日内结案;
案情特别复杂10内无法结案的,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案情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

通过高港区高港区环保局网站、区环保局办公楼大厅公示栏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公开排污收费依据、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验收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设立行风举报投诉箱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监督,发现问题苗头和工作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时采取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因服务意识差、服务态度恶劣或利用工作之便,对企业、基层、群众“吃、拿、卡、要、报”以及发生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以权谋私及其他违反服务承诺行为,导致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一次被投诉,对当事人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二次被投诉的,待岗学习,经批评教育学习合格后重新上岗。三次被投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并追究直接领导责任,所在科室、大队、监测站年终考评时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情况特别严重,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本制度由市环保局纪检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环保规章制度章程篇十四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了员工建造适宜和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生产部、总务部及各生产车间。

4.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2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3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常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由总经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运行经果和管理者

1.2环境管理委员会

由由主任委员(环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员组成的一个环境方面的审议机构。

1.3各层人员的职责

1.1废气的处理: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务排出室外,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

1.3一般有机溶剂的废液处理

一般有机溶剂是指醇类、酯类、有机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构成的物质。对此类物质的废液中的可燃性物质,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物质及可燃性物质的低浓度废液,则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再者,废液中含有重金属时,要保管好焚烧残渣。但是,对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质(即通过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质),其稀溶液经用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1.4废料销毁

锅炉房中出现的固体废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气体或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皋废水管道中,不溶进水的废料禁止丢进废水管理中,必须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面无害物。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焕发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6、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8、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施工现场混凝土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常

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5、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6、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菌素渗处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8、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制定降噪措施。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环境保护应贯彻国家的环保法规,遵循"全面规化,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法制观念,重视环保工作;

2、技术中心做好环保基础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况,按期测定污染排放数据,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

3、企业改造和生产,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生产废弃物的管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包装袋、包装桶等其他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总务部门回收;

5."三废"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渣,必须经过处理才可排放,处理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6.躁声的管理:采用低躁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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